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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06
加强廉政建设 构建和谐企业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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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长在今年《工作报告》中指出:2014年工作总要求是继续坚定践行”环境友好、节约高效、持续发展”的总战略。而贯彻这一工作总要求,离不开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,更需要以全体华中人的廉洁自律为根基。自本期开始,集团法务部将开展员工廉洁自律方面的主题宣传,为大家讲授员工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法律责任,共同营造华中”以廉为荣、以贪为耻、崇尚正气、倡导公平”的环境,构建和谐华中。

一、向回扣说”NO”

华中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,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的内外环境,金钱诱惑考验着每位员工的品格和职业操守。倘若借助职务便利,为个人谋取利益,不仅辜负了企业的信任,也将为此付出沉痛代价,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,并承担如下法律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百六十三条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】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

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注: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,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。

以招标工作为例,我们公司有一系列规范招标工作的制度,也一直以公开、公平为招标工作的总方针,各相关岗位的员工在履职过程中,应遵守公司制度,向投标单位给予的各种吃请、回扣以及各种其他变相的诱惑说”NO”,始终自律,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。

二、莫向公司财产伸手

公司财产神圣,不可侵犯——这是任何一个职场人必须明白的道理,坚决杜绝向公司伸手揩油的不良习气。俗话说,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倘若违背了这一原则,你面对的可能是牢狱之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【职务侵占罪】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

注:数额较大指人民币1万元以上,数额巨大指人民币10万元以上。

尽管《刑法》的起刑点有数额限制,但是在该数额以下,并非不接受法律的处罚。要明确:即便在刑法的起刑点以下,依然是违法行为。责任人依然应当承担公司规章制度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没收财产、罚款等各种形式的处罚。

可见,我们的职业行为不仅有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,更有国家法律的约束。任何情况下,全体华中人都应保持冷静、清醒的头脑,以制度和法律为准绳,规范开展工作,做阳光、透明,经得起考验的华中人!